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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抹黑GOOGLE与偷换概念

GOOGLE走了,又见一群人在偷换概念,拼命给它抹黑

"谷歌双重标准,内容审查在世界上都很普遍。"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偷换概念,让人们以为谷歌是妄图挑战中国法律。

首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9年2月9日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明确表示“中国没有审查制度”;
3.23日CCTV上,方滨兴(GFW之父)说曾组织学生测试Google在其他国家的互联网审查制度。主持人问中国是否有审查制度。方滨兴抓耳挠腮说唯有中国没有。

既然连审查制度都不敢承认存在,又有何凭据来声讨GOOGLE呢?

退一步说,就算中国存在事实上的审查制度。那么,你们究竟看过GOOGLE的声明原文没有?
Google声明很清楚“在法律框架下不过滤不审查!”
你得有明确法律条文,而不是今天一个电话,明天一个邮件说这个要屏蔽,那个要删除,还给不出任何理由。

宣传机器们略过前半句,凸出后半句,卑鄙到极点。


宣传机器们既举不出GOOGLE违法的法理依据,又不敢公开承认中国存在混乱而严苛的审查制度,只好拿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保护未成年人”这一块遮羞布来。

可悲的是,他们既不知GOOGLE的安全搜索选项,又不知GOOGLE的举报功能;
而法律又连什么标准算是色情信息也没有规定,全凭官员一张嘴随便说;

他们还当大家长当上了瘾,管了未成年人还想干涉成年人,拿着“扫黄打非”的幌子公然屏蔽各类不想让民众得知的信息。

我倒是想问问,色情和纳米比亚某人的贪污案有啥关系,和冯正虎有啥关系,和89学潮有啥关系,屏蔽它们,又有何种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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