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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1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以前有人告诉我,戏子和政客的话都是狗屁

我很赞同,不过我总以为,政治家还是有点信誉可言的


翻墙以后,订阅了博讯的RSS,今天跳出了关于刘晓波被判刑11年的新闻

这人,说实话我不认识,但我有点眼熟和耳熟

WIKI了一下,原来是08宪章的起草人

虽然我不怎么瞧得起08宪章这东西,因为它太空泛也太天真,但对于敢于行动的人,我还是充满敬佩

于是再查了一下一审判11年的审批书,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证据则是他的文章和08宪章

而这些文字的主要罪证之一,是提出了‘建立联邦共和国’的口号

再WIKI一下,联邦共和国这东西,不是刘晓波自创的,而是我党很早就明确提出的口号。

我党二大的时候,第一次提出“建立联邦共和国”,原文是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我党七大的时候,更明确列入了党章的总纲“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


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这事情这么处理,估计要挨批呢。


这件事情又让我想起了天涯杂谈里,目前流行的一股风潮,就是拖出一堆毛选、周恩来、刘少奇等老一辈领导人的语录,来反驳五毛党。

不得不说,按照当前的“和谐标准”,老毛、周总理、刘少奇的很多话,都是相当得“不和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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